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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小区有多层住宅十栋,为满足室外消防的要求,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成环状管网,并在不同方向设置两根引入管,与市政环网的不同管段连接。但是在两根引入管上没有设置倒流防止器,不符合《建筑给排水的设计规范》(GB50015-2003)第3.2.5条第7款的要求。
《建筑给排水的设计规范》(GB50015-2003)第3.2.5条第7款规定,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,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,其引入管上(一般在总水表后)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地防止污染的装置。按照规范条文说明的解释,“生活给水管道中的水只允许向前流动,一旦因某种原因倒流时,不论其水质是否已被污染,都称为倒流污染”。该小区从市政环网中的一条连通管兼配水管,水由压力高的接口向压力低的接口流动,造成水表倒转和小区管网内的水流向市政管网,出现倒流污染。另外,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水质在长期不流动的情况下,水质会变坏,倒流进入市政管道,将会污染市政给水水质。